所有这些都在上述 工人法 第 条中有所说明。 然而 正如法律规范通常发生的那样 该文本受到不同的解释 其中一些已经确立了判例。这些既影响被理解为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义务 也影响文章本身的内容。 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责任的特征 因此 有必要具体说明这一职责的特征。如果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 公司没有义务给予带薪休假。首先 它是个人的 也就是说 它不能由替代品来完成。同样 它是 。这意味着这项职责的行使与公共行政有关 并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与公民义务有关。
同样 与前一个特征相关的是 违反此义务会招致对任何违反此义务的人进行某种形式的制裁 行政 民事甚至刑事 。例如 效仿大众陪审团的例子 未能出席陪审团将被处 台湾 WhatsApp 号码列表 以可观的罚款。最后 这是工作以外的任何时间都不能履行的职责。 存在不可原谅的公共和个人责任的实际案例 正如我们所说 有些情况引起了争议。
但也有一系列案例 其中所有法律实例都同意发生这种义务。其中一些最重要的是 行使积极的选举权 除了在选举或公民投票中投票和类推之外 本节还包括工人用于参加任何单一代表机构投票的时间段。例如 工会选举。 关于前一个 投票站的出席率。这包括法律要求的主席和元音的行使。但也包括一方或另一类组织提议的干预者 这是出于其自愿。 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 工人可以被选为受欢迎的陪审团。除非特殊情况和正式认可的情况 否则您有参加的法律义务。